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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是否收费: |
否 |
申报对象 及条件: |
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省直单位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含离退休); 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2、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拥有的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 ②本人与原配偶离异后,原所共有的非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货币补偿金的。 |
申报材料: |
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 3、其它详见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表须知。 |
办理流程: |
个人填表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单位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审核→列入登记轮候→配租前复查→评分排序→配租 |
主办处室: |
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处(房改办)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人: |
岳斌 高晓锦 |
联系电话: |
0591-87275402 87275407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相关表格: |
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 |
附件下载:
( 信息来源: 住房保障处 )